買後特價 消費者無權退差額
2008年06月03日蘋果日報
有消費者購買筆記型電腦,沒想到5天後這款電腦特價,比他購買的價格便宜5000元,讓他覺得無法接受。對此,消保官說,業者促銷商品,降低商品售價並無違法,提醒消費者,電腦商品價格調幅大,購買前要多訪價。
行銷策略不用先告知
蔡先生說,4月27日他在賣場花5萬4800元購買一台筆記型電腦,但5月1日他流覽該品牌官方網站時,卻發現自己買的筆電竟已降價,特價4萬9800元,當場讓他心情大受影響,才買5天的筆電竟跌價5000元。他向業者反映要求退差價卻遭拒,「5000元不是小錢,要特價前都不先告訴消費者,消費者只能自認倒楣嗎?」
北市消保官盛鈺表示,促銷活動屬業者行銷策略,不須事前告知,且現在是自由市場,業者可自行訂定商品價格及促銷時間,除非業者有宣稱買貴退費,否則消費者無法要求退差價。提醒消費者,購買前定要仔細訪價。投訴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