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禮盒 標示不符
2008年06月03日蘋果日報
【投訴組╱花蓮報導】知名咖啡連鎖店星巴克,因應端午節推出星冰粽禮盒,但黃先生買到的禮盒,內外包裝標示的製造日期與有效期限不同,雖然並未過期,仍感到不安。統一星巴克坦承疏失,會要求門市嚴加注意。花蓮縣衛生局表示,業者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須限期改善。
業者:商品放錯外包裝
花蓮黃先生說,他訂購一盒星巴克星冰粽禮盒,取貨後拆封準備食用時,發現外包裝關於製造日期與有效期限的標示為「製造2008.05.25有效2008.05.30」,但盒內兩種口味產品包裝則標示「20080524製造20080529有效」,內外包裝標示不符,質疑品管有問題。對此,統一星巴克公關陳雅蓉表示,本案推測是門市檢查後,商品放錯外包裝,承諾會改善,並願換貨。不過,黃先生予以婉拒,希望業者能改善。
花蓮縣衛生局藥物食品衛生課課長江春桂表示,雖兩個有效期限都未過期,內外包裝標示不符,仍造成消費者混淆,業者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消費者可向衛生局檢舉,免付費電話為0800625748,他們會派員稽查,不改善者,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案號:C0805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