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社會焦點》吃8顆檳榔 竟驗出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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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寶隆╱高雄報導】高縣一名板模工,昨早開車上班途中被人追撞,但由於他事前吃了七、八顆檳榔,竟被測出每公升零點零九毫克的微量酒精反應,警方視為酒駕肇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工人父親趕來警局,不解不喝酒的兒子為何被送辦,工人則難過直嘆:「真的是有夠倒楣。」

 

業者在包檳榔時,常會將酒類摻入石灰粉增加口感。湯寶隆攝

百般無奈
從事多年檳榔生意的謝姓老闆說,包檳榔的石灰原料中摻酒,主要為了增加口感,所摻酒類有米酒、高梁或竹葉青等,不過每家業者都將配方視為商業機密,但石灰粉中摻酒提味已是圈內公開秘密。

 

被追撞喊冤「沒喝酒」
警方調查,昨上午六時四十五分,板模工陳紋瑞(三十六歲,毒品前科,高縣人)開車從岡山到屏東工作,行經高縣仁武鄉鳳仁、澄觀路口時,遭黃姓男子駕車追撞,造成右後車門凹陷,警方酒測發現陳男酒測值為零點零九。
承辦警員說,只要肇事駕駛有酒精反應,不管量有多少,都可能構成「致使不能安全駕駛」要件,得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陳當場解釋:「我根本沒喝酒。」警員進一步追問,他表示吃了七、八顆檳榔,經警員解說,才知檳榔加入的石灰可能摻有酒精,才會出現微量酒精反應。
陳父聞訊送便當到仁武分局給兒子,面帶愁容的說:「我兒子很乖,是不喝酒的。」陳男看了便當,搖搖頭說吃不下,他無奈嘆說:「真的有夠倒楣。」承辦警方同情陳男僅因吃檳榔就被送辦,於是趕辦手續,經請示檢察官得到「不予解送」的指示,讓他盡早回家。

 

依法有反應就須移送
高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陳長淵說,只要肇事者被測出有酒精反應,依現行法令規定,不管濃度高低都得移送。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植物學組主任嚴新富說,有種俗稱「倒吊子」的檳榔果實,民眾若吃下會出現冒冷汗,渾身不舒服等類似酒醉現象,但這僅止於與酒醉症狀相仿,「檳榔本身並無酒精成分。」

 

酒測可主張之權益
.民眾酒測前,可向警方要求喝水口、或休息15分鐘
.警方若未告知權益,即酒測程序不符規定,可要求重測
.攔檢酒測值超過0.55毫克╱公升或酒駕遭他車追撞,可要求警方現場製作「駕駛人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紀錄表」,作為是否符合「安全駕駛」訴訟依據
資料來源:高市交通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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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6/02 09:40:14
吃8顆檳榔 竟驗出酒駕
=檳榔站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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