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投訴與服務》私家車搞租賃 上網違法攬客

物價漲不停,為了增加收入,有民眾以自用小客車經營小客車租賃業違法載客,還在網路購物平台違法以賣家身分招攬生意,並承認為了補貼家用才觸法。台北市監理處表示,此舉已違反《公路法》,若發生糾紛或意外事故,乘客根本無合法保障,呼籲民眾勿搭乘。報導.攝影╱陳力維

 

「隨便上網找,就可以找到一大堆違規營業的自用小客車。」一位不願曝光的民眾表示,他最近在Yahoo!奇摩拍賣網站發現許多人使用俗稱「私家車」的自用小客車,公然承攬汽車接送工作,此舉應已違法。
記者瀏覽拍賣網站的「車輛接送服務」分類,發現有300多筆機場接送、定點接送及車輛租賃的拍賣物件,但拍賣說明中,無法判斷是否使用自用小客車。

 

最高罰15萬重吊照
記者佯裝客戶電話抽測楊姓及兩位陳姓賣家,結果三人都是駕駛自用小客車來承攬接送業務,非合法業者。這三名賣家都表示,他們經營副業賺取微薄收入補貼家用,雖知違法但不清楚罰則。
台北市監理處四科科長陳奇正表示,要承攬接送業務,必須申請核准經營小客車租賃業,且要使用租賃小客車才行,否則以自用車經營已違反《公路法》,可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斟酌違法情節吊扣或吊銷車輛牌照。

 

租賃牌兩英文字同
科長陳奇正提醒,搭乘違法經營小客車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或意外事故,乘客將無法得到應有保障,另外,自用與租賃小客車的牌照同為白底黑字,但租賃車牌的兩個英文字母相同,自用小客車則不一致,民眾可藉此辨識,或致電各地監理單位查詢業者是否合法。
Yahoo!奇摩公關經理許卉妃表示,若接獲民眾檢舉,查證賣家違法屬實,「會先勸導賣家,若不聽制止就會將拍賣物件下架。」

 

租用車輛注意事項
˙務必簽約載明雙方權利義務。
˙致電當地監理單位確認是否合法業者。
˙要求業者提供駕駛員、車輛基本資料。
˙注意車牌是否為兩英文字母相同的租賃營業車。
資料來源:台北市監理處

 

留言(0) 剪貼(0) 轉寄(0)
暱稱
主題
內容
驗證碼
請輸入左方驗證碼
昔日新聞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今日大代誌

輸入字詞:
選擇語言:
生活情報
時機歹歹,遊民搶劫只為泡麵,法官覺得其情可憫從輕量刑。這整個事件當中,你覺得誰最值得同情?
1. 搶了泡麵還來不及吃的遊民
2. 為了泡麵報警抓人的工寮主人
3. 引經據典輕判,卻被罵的法官
4. 被法官引用的古文《論貴粟疏》
←上一題 蔡琴說台灣人對四川賑災款項不夠,你認為呢? ...
更多
 
壹蘋果網絡(台灣) 壹蘋果網絡(香港) 台灣壹週刊 網站導覽 刊登廣告 聯絡我們 關於壹蘋果網絡
©2008 Next Media Interactive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英屬維京群島商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