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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2008台灣自行車日」遭民眾投訴活動規劃不當。主辦單位原先規定須繳報名費,但活動當天又臨時取消報名費,引起已繳費的民眾不滿,且紀念品也準備不夠,不少民眾沒領到。雲林縣教育處體育保健科坦承疏失,指因現場報名人數過多,才臨時改變活動規則,願補發紀念品及退還報名費。公行學者說,主辦單位任意變更活動規則,導致民眾權益受損,明顯失職。投訴組

 

台北張先生表示,他平時熱中運動,參加過許多騎乘自行車的活動,4月中得知老家雲林縣將舉辦自行車日的活動,便與朋友兩人興沖沖報名參加,每人也預繳了200元報名費,並拿到贈品與紀念品兌換券,「想說機會難得,也趁機回老家看一看。」

 

簡章上註明須事先報名,並繳報名費200元(紅框處)。

民眾斥藐視權利
張先生說,5月4日活動當日,他們到了現場後,工作人員卻告知,活動已改為現場報名,且不收報名費,他們只好排隊重新報名,但排了很久不僅沒拿到紀念品,連預繳的報名費也沒退回,「太扯了!根本就是藐視我們的權利啊。」
記者發現雲林縣政府的留言板上,網友砲轟連連,網友「有報名的人」說:「原本滿懷歡喜心的從斗六騎到西螺參加,結果是繳了錢又受了一肚子氣。」
網友「也是有報名的車友」抱怨:「全部變成現場報名了,那我們事先報名是怎樣呀,感覺被耍。」
對此,雲林縣教育處體育保健科長吳璋信表示,原本活動採預先報名,並分為須報名費的環保組及免費的健康休閒組兩組,前者騎乘的公里數較長、可獲得贈品,後者則公里數較短、無贈品。

 

學者罵明顯失職
吳璋信說,至報名截止日共有1100人次報名,但沒想到活動當日卻湧進2000多人想要參予此次活動,加上紀念品數量不足,才會臨時改為現場報名,並取消收費,「未考慮周延,的確有疏失!」將補發紀念品、退回民眾預繳的報名費。
「真的太離譜了!」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陳朝建表示,行政機關在舉辦活動時,就應擬定明確的活動規則,不可因報名人數過多,臨時更改活動規則,此舉將影響民眾對政府的信賴與觀感。他說,即使須臨時變更規則,也應保障已報名民眾的權益,並維持活動現場的秩序,「主辦單位明顯失職!」

 

參加自行車、路跑 注意事項
˙注意活動主辦單位是否已投保公共意外險。
˙事先了解活動規則,如報名方式、收費方式等。
˙報名繳費後,可向主辦單位索取收據或報名憑證。
˙活動進行中,應遵守活動規定,若身體不適,不勉強參加。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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