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姦女逼吸膠 判20年
變態助興 甚至拍女兒私處觀賞
【朱慶文╱台北報導】北縣一名男子性侵讀國中的大女兒兩年,甚至變態用塑膠袋罩住女兒口鼻,逼吸強力膠助興,高等法院認為獸父累計強姦女兒至少六十三次,以一罪一罰計算,累計刑期達二百六十七年又二個月,但受限於法定最高刑期規定,昨合併判處應執行徒刑二十年,並需強制治療。
亂倫悲劇
這起悲劇發生在二○○五年七月,四十七歲的獸父在大女兒十三歲生日前夕,趁智障妻子和兒子熟睡後,潛入女兒的房內,先撫摸女兒的胸部和下體,再奪走女兒童貞。
不堪蹂躪少女崩潰
此後,女兒開始陷入無止境被父親蹂躪的夢魘,她曾為了不讓父親繼續潛入房間,睡覺時得將房門上鎖,但仍無法阻擋,父親還是拿了鑰匙開門,不顧女兒反抗,繼續對女兒逞獸慾,而且都不帶保險套。
期間,獸父照常和智障的妻子做愛,妻子因此沒察覺異狀,他甚至還有一次被兒子撞見全身赤裸在女兒房間,但兒子年紀還太小無法理解,因此未能即時阻止家中亂倫悲劇。
獸父後來更變本加厲,不但性侵女兒,還用相機拍女兒私處觀看。直到去年二月初,他用裝有強力膠的塑膠袋捂住女兒口鼻再性侵,被害少女終於崩潰,兩天後傳簡訊向阿姨求助才獲救。
侵犯63次可囚267年
獸父在審理時不否認對女兒性侵,也知道自己違法,但他辯稱,自己因為焦慮症還有長期頭痛、失眠才犯案。但合議庭發現,獸父是直到案發後才去醫院初診,不採信他的辯解。而最讓人心疼的是,被害少女在法院審理時因為承受周遭親友的壓力拒絕作證,而且還撤回對父親偷拍她私處的控告。
合議庭審理認為,綜合獸父和被害人的說法,他在兩年間性侵女兒的次數至少六十三次,依一罪一罰計算,每次犯行量處三年二月到七年二月不等的徒刑,獸父的刑期高達二百六十七年二月,但依照對他有利的修正前《刑法》規定,合議庭只能判處應執行最上限的徒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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