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慶文、林泊志╱連線報導】宜蘭縣山豬戶黃旭弘前年將獵人林寶童、高金生分屍一案,高等法院更一審出現大逆轉。黃旭弘在一、二審都被依殺人罪判死刑,但更一審認為他在衝突中將兩人打成重傷,棄置山野導致死亡,之後才分屍滅跡,無殺人犯意,改用傷害致死罪判刑十七年。
判決逆轉
林寶童的么子林文彬昨得知判決怒罵說:「人都被殺,還被分屍,法院只判十幾年,司法只保護壞人,不保護好人!」「一定會上訴到底!」
棄置山坡傷重死亡
這起震驚社會的獵人被殺分屍案,發生在前年五月間,獵人林寶童(六十七歲)、高金生(六十五歲)到宜蘭縣員山鄉山區獵山豬卻失蹤,警方和搜救人員在員山和大同山區搜尋,但卻在山區草叢中,找到四包裝著兩人屍塊的透明塑膠袋,並發現兩人被用俐落刀法從頸部、肩膀、髖部、膝蓋等處,肢解成八塊和九塊。
由於黃旭弘(四十六歲)的山豬養豬場就在附近,且黃案發後失去蹤影,警方因此鎖定黃將他追緝到案。黃被捕後承認分屍,但始終否認有殺害林寶童、高金生犯意,只坦承因懷疑林、高兩人獵捕他所飼養的山豬,雙方衝突後,他將林、高兩人推下山坡,事後發現兩人傷重死亡,為避免屍體遭人發現,才用殺豬刀將兩人屍體肢解丟棄。
但一、二審法官都不採信黃的說法,認為兩名死者傷勢顯示,兩人頭部都受到重擊,死者又都超過六十歲,身材也較黃矮小,黃卻痛下重手,顯然要置兩人於死地,因此依殺人罪判黃死刑。
驚見屍體肢解滅證
但更一審認為,黃和兩死者不認識,難認定黃只因山豬被死者獵捕爭執,之後就萌生殺人犯意,且兩死者被推落山坡並未立即死亡,而是隔了近一天後,無法獲救才傷重死亡,改依傷害致死罪判黃十七年,但檢方仍可上訴。至於黃看到屍體後用殺豬刀將林、高屍體肢解成十七塊丟棄,被控毀損、遺棄屍體部分,則已判刑一年六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