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週報》罵李濤 發言人被訴
2008年04月19日蘋果日報
【侯柏青╱台北報導】總統大選前試刊的《台灣週報》,曾刊登準總統馬英九父親馬鶴凌婚外情、蕭萬長女兒在美買豪宅及《TVBS電視台》總經理李濤夫妻是「苟」男女。台北地檢署昨認定《台灣週報》妨害李濤夫妻名譽,起訴該報發言人王默三,但馬、蕭被報導的部分可受公評,王獲不起訴。
報導「媒體苟男女」
《台灣週報》總統大選前試刊四期,曾報導蕭萬長為么女在美買豪宅、馬父馬鶴凌涉婚外情;也撰寫李濤夫妻是一對聯手撈錢的媒體苟男女並接受中共祕密活動。李濤夫婦、立委林益世及蕭萬長分別控告《台灣週報》誹謗、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
檢方認定,《台灣週報》報導馬蕭的部分,是有證人或報章雜誌指述,可受公評,無誹謗惡意,因此不起訴,但李濤夫妻部分,確已涉及人身攻擊。檢方認為,《台灣週報》總編輯岑天祥與發言人王默三是共犯,無奈查不出岑天祥真正身分,暫時簽結。
王默三(本名王淑芬)昨受訪說:「我是發言人,沒寫文章,我未在公開場合誹謗李濤夫婦,希望他們撤告,否則考慮反控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