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碩文之父賄選 檢求刑30年
1千萬元交保 大傘遮臉快閃
2008年04月19日蘋果日報
張輝元昨天交保後,在大傘護送下步出地檢署,並衝上車快閃離開。顏幸如攝
張輝元(左)在立委選舉時為兒子張碩文(右)造勢。資料照片
【顏幸如╱雲林報導】國民黨立院黨團副書記長張碩文的父親、全國農田水利會聯合會長張輝元,涉嫌在今年立委選舉期間操盤賄選買票,甚至在樁腳先後曝光後,還藏匿人犯、兩度主持串證會議、指派人頭頂替。檢方昨上午將張輝元偵結起訴,具體求刑三十年、併科五千萬元罰金、褫奪公權十年,諭令以一千萬元交保。
三小時籌錢匯入
張輝元交保金額創下雲林地檢署最高紀錄,家屬花三小時籌錢匯入公庫,被羈押近兩個月的張,昨步出地檢署時,律師及四名男女衝上前以大傘為張遮臉,邊推擠記者、拍打相機,迅速將張推上車後快閃離開。張迄今仍堅稱未參與兒子選舉;張碩文昨表示,他在立院開會,不清楚父親交保過程。
起訴書指雲林農田水利會兼任全國聯合會長的張輝元,透過水利會系統買票,每票五百元,至今起訴逾百人,陸續供出張為主謀,張曾親自用紙箱裝大批兩千元面額現鈔,到銀行要求換鈔,被誤為是歹徒洗錢拒絕。
檢方認為,張操縱五個地區買票集團共兩百零七人次,合併可判處五十年徒刑,限於《刑法》求處上限為三十年。張輝元七天後滿七十歲,檢方具體求刑,等於要求法官將他關到一百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