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檢遲結案 寫刑事聲請狀催促
2008年04月19日蘋果日報
倒楣的大學生問:
去年底,兩個竊賊到學校停車場偷走我的新機車,監視器也錄下犯罪過程及作案機車車牌。警方找到一個把風者,檢察官開庭調查,把風者否認認識竊賊,只說是好心載他去牽車。
監視器錄到兩人一起抽菸,把風者還拿工具,檢察官卻讓把風者揚長而去,事發至今半年沒結案。我打電話問書記官時,書記官說檢察官忙著查賄,叫我去告民事較快。
台中市長竊案(指市長胡志強座車的音響被偷)三天就破案,我卻只能期望檢察官那天心情好趕快辦案,有其他辦法討回損失嗎?
律師張景源答:
把風者只被監視器錄到和竊賊一起抽菸、拿工具,但沒有動手偷,要證明共同竊盜不容易。檢察官可能暫時問不出竊賊姓名,又想抓真正的竊賊,所以未結案。
建議讀者,最好快到地檢署寫刑事聲請狀,要求檢察官「續行開庭偵查」,也就是趕快辦案。
如果檢察官最後認定,把風者涉及共同竊盜,而將把風者起訴,法院開庭時讀者就可向法官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表明對方侵害你的機車財產權,請對方賠錢,且不必負擔訴訟費用。
自力救濟民事訴訟
如果讀者認為這個案子證據已經足夠,但檢察官卻久久不結案,也可以自力救濟,直接向法院民事庭,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向把風者索賠,但要支付訴訟費用。記者侯柏青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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