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結婚欲分產 伴侶可贈與
2008年04月10日蘋果日報
讀者問:
我和男友交往多年,沒有婚姻關係,也可以分配財產嗎?我們不想結婚,但我又想要有保障。所以我們可以寫所謂協議書的方式,例如:發生意外事故或其他理由時,男友願將財產無條件給我,這樣的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或是該如何寫才正確呢?此外,他還有父親等家人,財產會不會只強制給家人?
律師張究安答:
依《民法》第一○三一條之一規定,合法婚姻關係消解除時,夫妻之一方才能向他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同居人沒有婚姻關係,儘管有夫妻之實,也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權,女方若想要有所保障,可以經男友同意透過贈與的方式,將財產陸續送給女友。
可書寫遺囑後密封
若要以遺囑的方式處理,可先參考《民法》第一一八六條關於立囑人年齡、行為能力上的規範,在此規範內訂立遺囑說明往生後,那些財產要分配給女友,但訂立遺囑還須符合《民法》第一一八九條五種方式的規定,建議可採取第一項自書遺囑,由男友自行書寫密封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不過,《民法》一二二三條有規定遺產分配不可侵害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男友還有父親,若沒有其他直系血卑親屬,父親是唯一法定繼承人,規定是應繼承分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若男友的財產有三百萬,屬於父親的特留分不可少於一百五十萬,所以女方只能分配一百五十萬的財產。
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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