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屋賣1500萬 判賠92萬
百萬裝潢遭毀 買主:根本不是避風港
2008年04月10日蘋果日報
【郭芷余╱高雄報導】女子林玉真以一千五百多萬元買了一棟透天厝,後來才發現房子每逢下雨就滲水、漏水,她於是提告要求原屋主應減少屋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賣出的東西有瑕疪時賣方就應負責、並降低賣價,判前屋主應還給林玉真將來的修繕費用九十二萬元。
得不償失
四十歲的林玉真昨說:「我真是花錢買了個大教訓啊!颱風天的時候,這個家根本不是避風港,我接漏水接到心驚膽顫。」她還指著牆壁因滲水而生的壁癌說:「光是裝潢我就花了一百多萬,結果牆壁滲水把裝潢都搞砸了。」原屋主劉陳淑芬的律師許芳瑞表示,應對屋子漏水負責的人是建商,且林女是買屋後超過六個月才提告,已超過時效。
搬進三個月就漏水
二○○四年十月,林玉真與弟弟合資一千五百三十萬元,在高雄市小港區桂明街買下生平第一棟房屋,但全家歡喜搬進新家三個月,就發現房屋水管破裂,隔年夏天颱風來襲時,牆壁更是滲水、漏水嚴重。林女兩度要求建商修繕不成,於是告進法院,要求把房子賣給她的前屋主劉陳淑芬,應該降低賣屋價格。
有瑕疵買家可解約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依《民法》規定,若賣出的東西有瑕疵,出賣人應負擔保責任,且買家可以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由於林女買房子時,的確無法知道房子是否漏水,而房屋是否漏水也不是肉眼可以判斷,認定前屋主應負全責。
另一方面,法院經由建築師工會鑑定,發現該房屋滲水嚴重,初步判斷屋子滲水的原因,不外乎防水層沒做好、水管破裂、牆壁有裂縫、或窗框未灌滿泥漿等,如果林家要修復,須花費九十二萬元,因此判決前屋主必須將這筆可能的修繕費用,當成是應該減少的屋款,還給林女。
買屋看屋注意事項
.不要只看一次,白天、晚上都去看,並了解環境品質,觀察鄰居素質。
.挑天雨或大雨去看屋,查看是否漏水。
.移開屋內可搬動家具看是否有隱藏瑕疵。
.核對建築平面圖是否有增建違建。
.詢問鄰居是否有損鄰糾紛或不良屋況等。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