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著作重編出版 不算騙讀者
2008年04月08日蘋果日報
張小姐說,她是某位作者的書迷,最近她發現這位作者去年出版的一本書,內容與9年前出版過的書相同,讓她覺得受騙。但記者發現,作者在自序中有註明內容是過去出版的兩本書統整重新編排後再出版。消保官說,書籍內容屬於創作的一部分,重新編輯就成為新的創作產物,作法並不違法。
張小姐說,雖然書沒密封,但書名不同,封面也沒加註是重新編排過去文章,她誤以為不曾讀過才買的,「舊的書我已經有了,感覺很不好。」
記者詢問其他出版社,九歌出版社蔡澤松副社長表示,隨著時代變化,會喜歡這本書議題的消費族群不同,作者將出版過的書籍再重新整理出版,在出版界是很常見的作法,通常作者會在自序中說明。
先翻閱再決定購買
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梁明圳說,著作屬於智慧財產,不能以一般商品來看待,重新編排也算是一種新的創作,且消費者在購買前隨時可翻閱書的內容,作者在自序中註明重新編排,已提供透明、公開的資訊,未違法。他建議消費者一定要先粗略翻閱內容再決定是否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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