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裂縫可見屋外 房仲瞞
前屋主用鞋櫃遮掩 業務員:不是大瑕疵
2008年04月08日蘋果日報
「陽台有個超大裂縫,仲介沒告訴我們!」劉小姐投訴,她透過北區房屋土城明德特許加盟店購屋,前屋主用鞋櫃擋住陽台裂縫,羅姓業務員事先知情卻隱瞞,她直到交屋後才發現。經《蘋果》介入,北區房屋願替劉小姐修繕,但堅稱無過失。消基會指出,消費者可提告求償。
報導.攝影╱陳力維
台北劉小姐表示,1月初她與丈夫透過北區房屋明德特許加盟店買屋,他們看中一間位於北縣土城的公寓,但看屋時發現地板及門檻略有瑕疵,最後透過負責的羅姓業務員幾經與原屋主協商,最後原屋主同意補償1萬5000元,雙方於是簽定買賣合約。
2月底交屋後,劉小姐為了重新布置,搬開放在陽台牆角、前屋主沒帶走的舊鞋櫃,「才發現牆上有一條超大的裂縫,從裂縫就可以看到屋外了。」她丈夫打電話質問羅姓業務員,對方才說「這個東西(裂縫)不是大瑕疵啦,所以我也沒有告知你啦。」羅並堅稱裂縫的修補費用,已列入當初原屋主補貼的1萬5000元。劉小姐大罵,業務員根本是強辯,「太不合理了。」
業者願修繕達成和解
對此,北區房屋公關部表示,羅姓業務員是否故意隱瞞裂縫事實,還有爭議,且買賣合約寫明補貼1萬5000元,以現況交屋,日後屋況由買方(即劉小姐)自行負責,所以北區房屋無過失,但願替劉小姐修繕處理。事後劉小姐也接受北區房屋的和解方案。
律師張智剛表示,劉小姐看屋時,陽台的裂縫被鞋櫃擋住,若業務員事先知情卻未告知買方,「這有故意隱瞞的問題」,且約定補貼1萬5000元時,劉小姐不知道有此裂縫瑕疵,北區房屋主張簽約後,屋況由買方自負的說法,並不合理。
仲介有連帶賠償責任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指出,根據《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規定,業務員故意或過失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仲介業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若劉小姐對北區房屋後續處理不滿意,可逕循法律途徑求償。
買中古屋看屋注意事項
˙不要只看一次,最好白天及晚上各去一次,以確保附近環境品質。
˙可在連日大雨後前往看屋,查看是否有漏水情形。
˙移開屋內可搬動家具看是否有隱藏瑕疵。
˙核對建築平面圖是否有增建違建。
˙詢問鄰居是否有損鄰糾紛或不良屋況。
資料來源:消基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