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柏均、曾佳俊╱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科技大學女學生,日前機車遺失前往派出所報案,警員卻將汽機車失竊報案四聯單上的協尋種類填為「機牌」(機車車牌),但前天北市警局通知機車找到時,發現她僅報「車牌失竊」,因此僅能領回車牌,她兩度回派出所,拿到協尋「引擎」及「車身」的四聯單,才領回機車,昨氣得痛罵警員:「浪費我的時間,是不是故意吃案?」
警方失職
就讀科技大學夜間部三年級的李芸桓(26歲)昨天向《蘋果》投訴指出,上月24日將機車停在捷運海山站三號出口,然後搭捷運前往內湖打工,下午5時許回到海山站,打算騎車到迴龍上課時,卻找不到機車,「聽說海山站治安很差,平常都停府中站,沒想到才停1、2次,車就不見。」於是前往土城分局廣福派出所報案。
李芸桓指出,當時由警員林宗憲受理報案,她問對方:「這裡是不是常有機車遺失?」林一副不在乎的口吻說:「對啊!天天都有機車不見。」隨後給她一張寫有協尋機車車牌的汽機車失竊報案四聯單,她沒報過案,以為這樣就可以。但前天上午11時許,她接到台北市一名吳姓警員的電話,告知機車找到了,根據報案資料,僅能領回車牌,得回廣福所重新寫報案紀錄。
所長辯誤植協尋種類
李芸桓生氣地說:「為什麼可以一次報完的案,要我再多跑一次,以為我們很閒嗎!」前天下午1時許,她到廣福所,另名承辦警員稱,只要把資料更新就可以,約5分鐘時間就叫她離去,她離開後越想越不對,打電話詢問吳員,才知要拿到新的四聯單才能領車,於是再度回到廣福所,才拿到協尋種類填寫為「引擎」、「車身」的四聯單。
對此,廣福所所長徐智勇則解釋,林員任警察未滿半年,才會誤植為車牌失竊,對於造成民眾的困擾,將登門向對方道歉。有資深警察私下表示,如果僅列「車牌失竊」,就不算機車失竊,有些警察可能因查案壓力大,而以此方式將大案化小。台北縣警局代理督察長陳仁壽表示,林員的疏失,造成民眾困擾,「至少記一支申誡。」
報案注意事項
.報案後一定要向警員索取報案三聯單,若報汽機車失竊,則索取汽機車失竊報案四聯單。
.拿到報案三聯單或四聯單後,需核對失竊物品、報案人姓名、案發日期、案發地點、報案時間等資訊有無錯誤。
.若對警員的處理態度有疑慮,可向各警局或派出所申訴。
.若發現報案三聯單或四聯單上有錯誤,立即向警員提出更正。
.若報機車失竊,要留意四聯單上的協尋種類有無出入,機牌指的只是車牌遺失,整輛車遺失需填寫為協尋引擎及車身。
資料來源:台北縣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