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媽媽毆死嬰 判3年8月
2008年04月03日蘋果日報
【黃哲民╱台北報導】陳姓女子前年十七歲未婚生女,但不堪生活壓力又沒耐性照料,動輒揮拳或拿衣架毆打女嬰出氣,導致女嬰才三個月大,就因頭部皮下過半面積瘀血,失血逾全身血液量三分之一而休克死亡,陳女卻渾然不覺,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三年八月。
不滿哭鬧下重手
陳女事後被社工短期安置,目前在押,懊悔出手太重打死女兒。檢方當初解剖女嬰遺體,發現死者額頭、左顳部與後枕部都有血塊,面積達頭皮的二分之一,厚度介於一到二公分,估計失血一百五十西西到兩百西西,但顱內無出血跡象,認定陳女用拳頭或手掌揮打所致,應非故意奪命。
陳女和大四歲的林姓男子育有兩女,小女兒前年七月出生,一家四口擠在林男任職的紡織廠宿舍。僅有國小四年級學歷的陳女常對女嬰出手管教,前年十一月三日深夜,她打完哭鬧不休的小女兒丟在床上不管,逕自出門找上夜班的男友。
直到隔天上午八時許,陳女發現小女兒全身冰冷沒呼吸,和林男將已經死亡的女兒送醫,醫院主動報警偵辦,法官認定陳女惡性不輕,但犯案時未成年仍可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