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投訴與服務》業務強銷17歲女食品 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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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農商行業務員向莊小姐未滿20歲的女兒推銷健康食品,她知情後求退卻遭拒,之後業務員竟數度上門騷擾,讓她受不了。經《蘋果》介入,宜農負責人林炳耀致歉及接受退貨。律師張智剛指出,健康食品並非日常生活必需品,業者販售給7歲至20歲未成年人時,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莊小姐不同意女兒購買,此宗交易自然無效,業者理應退貨退款。投訴組

 

台中縣莊小姐說,2006年3月時她女兒才17歲,在郵局門口被宜農商行陳姓業務員推銷,購買了1萬1千餘元健康食品,先付了3600元頭期款,之後又付了1500元,其間她並不知情,直到半年後業務員上門索討尾款才得知。她質疑女兒受騙,要求退貨,卻被陳姓業務員以「產品已拆封、過退貨期」為由拒絕。

 

台中市宜農商行遭投訴賣產品給17歲少女,卻拒退還騷擾少女家人。

商行負責人致歉
「才17歲的學生又沒賺錢,這樣也賣得下去,還不給退貨,哪有這樣賣東西的。」莊小姐察看發現產品無外盒,只是用透明封口袋包裝的一堆不明膠囊及一袋不明茶包,女兒告知是業務員自行拆開後,將外盒帶走,讓她更覺對方手法惡劣,堅不付餘款。此後對方卻多次寄信、上門索討、甚至打電話罵她不會教小孩。
今年3月21日,莊小姐再度致電陳姓業務員求退,但對方強調,此事與年紀無關,求退也已過期限,若堅持不給錢,「那我就會一直到你家找人」。
記者向宜農商行反映,對此,宜農負責人林炳耀表示,這名陳姓業務員已離職,內部原本就規定不能賣給未成年人,才不會造成孩子和家長困擾。針對這件交易,當初他也曾要求業務員取回產品,別再追討,對於造成莊小姐困擾,深感抱歉,也同意退貨。

 

可主張拿回貨款
消基會董事張智剛律師表示,7歲至20歲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除日常生活必需品外,非生活必須消費或契約行為,都要經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才有效。以此案來看,健康食品不是17歲學生必需品,父母知情拒絕,契約就自始無效,業者本來就應退貨退款,莊小姐也可主張要求業者退回已收的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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