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拖行殺友 判賠1570萬
2008年04月02日蘋果日報
【楊永盛╱苗栗報導】有躁鬱症病史男子黃天忠,只因懷疑友人王勝田偷他七百元,竟趁王腰纏棉繩下駁坎撿東西時,故意加速開車拖行數百公尺,並將被害人活活打死,二審仍維持無期徒刑判決,民事賠償部分,法官昨罕見一毛未減,判賠王雙親、妻兒共六人一千五百七十餘萬元。
懷疑對方偷700元
判決書指出,被告黃天忠(二十六歲、頭份人)去年五月二十三日凌晨三時許駕駛父親的廂型車,載男子王勝田欲返回王台中住家,途中懷疑王偷他七百元爆發口角,趁王腰纏棉繩到台一線造橋鄉談文段駁坎撿睡袋時,故意開車將王拖行約五百公尺,下車看王解開繩子,改綁左腳、繼續質問︰「錢在那裡?」赤手空拳對王男頭部狂毆,王送醫七天後不治。
王男家屬委請律師提出民事賠償,包括精神撫慰金、扶養費、喪葬費和醫藥費,合計求償一千五百七十萬七千九百二十二元。被告認為精神撫慰金太高,其他同意照賠。法官認為,被告跟死者無深仇大恨,以殘暴手段打死人,造成雙親、妻兒永難彌補的創傷,罕見分文未減,准許被害家屬提出的賠償金額,但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