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政治中心╱台北報導】部落格裡藏著「不能說的秘密」!一名上尉軍官放假回家,意外發現妻子在個人部落格中書寫外遇過程,經質問,妻子坦承被陸軍官校一名上尉軍官勾引,25小時內發生3次性關係。軍官丈夫憤而要求陸官依軍紀處理,不料陸官竟回覆:「軍法管不到家務事。」讓他非常不滿地說:「難道國防部准國軍去妨害別人家庭嗎?」轉而向警方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軍官丈夫「小周」(30歲)與妻子(24歲)經朋友介紹相戀,結婚一年餘。他向《蘋果》記者表示,他6月20日自部隊放假回家,看到家中電腦開著,螢幕停在妻子的6月17日部落格網頁上,他好奇瀏覽,發現一篇文章寫著:「上星期的回憶..對我而言是美好的...是第一次有男生帶我去海邊看有月亮的夜景..是第一次和男生可以無話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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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軍人小周談到妻子外遇,忍不住流下男兒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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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色下沙灘偷情
小周說,他非常震驚,因為這段時間他沒帶妻子去看月亮,憤而質問妻子:「他是誰?」妻子驚慌失措坦承外遇,對方是陸軍官校學生部隊上尉副中隊長吳哲維(25歲,未婚,前天轉往政戰學校中共解放軍研究所就讀)。小周說,妻子和盤托出全部偷情過程,後悔地求他原諒。
周妻向《蘋果》表示,她先前與吳哲維只有一面之緣,但對方透過友人要到她的電話,頻繁打電話找她聊天。6月10日,吳突然邀她吃飯,還提議去高雄西子灣沙灘賞月。她原認為吳只是普通朋友,但兩人並坐沙灘時,吳突然強吻她,雙手並在她身上游移,她下意識地說:「不要!我們之間不可以發生性關係。」但吳說:「妳不要講話。」兩人就發生了性關係。隨後吳帶她到汽車旅館和高雄家中做愛。總計從11日凌晨零時30分至12日凌晨1時30分至吳家發生性關係,25小時內發生3次性關係。
妻:支持丈夫提告
周妻說,事發後她相當後悔,也不想和吳哲維再聯繫,才會在部落格寫下這段輕狂記憶,並作出結論,「在冷靜過後...或許在身邊的人才能帶給我平凡的幸福吧...因為他才是我需要負責的人..」。
周妻說,不料事後吳哲維還打電話問她:「妳會不會因為我離婚?」她回說:「絕對不會。」吳卻慫恿:「妳要離婚,我們才有可能在一起。」更說:「妳離婚後,若又交往其他男友,是否願意再和我出遊偷情?」
小周說,他氣憤向陸官政戰主任林協詳檢舉,要求調查,之後陸官監察官張勝欽回覆:「軍法管不到家務事。」這種答案讓他難以接受。且吳哲維始終避不見面,僅透過父母表示願以10萬元和解,他認為吳無道歉誠意,拒絕和解,於上周提告。周妻也說,吳面對問題竟躲起來,不敢承擔,她支持丈夫提告。
妨害家庭可囚1年
記者昨致電找吳哲維對質,他表示與周妻只是朋友,「一開始她也沒有跟我講說她結婚了」,他們只是出去吃飯,根本沒發生性關係。
不過,吳哲維這番辯辭顯難自圓其說,因他首次見到外形亮麗的周妻時,是到周家接回他與周妻的共同女性友人,且小周當時陪在妻子身邊;事後他向這名女性友人要周妻電話,對方明白告知周妻已婚。
針對陸官說:「軍法管不到家務事。」上月剛上任的陸官政戰主任吳榮軒說,本案上月初已調查,吳哲維否認有此事,調查亦無具體事證。《蘋果》要求直接採訪監察官張勝欽,吳榮軒說,他回應即可。陸軍司令部政戰主任周彥中強調,官校意思是「有具體事證,我們就依法送法辦,如果找不出具體的事證,我們也沒辦法干涉。」只要被害人提出事證,絕對依法辦理。
國防部政戰局軍紀監察處表示,依《國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違反營內外兩性規定者,將由所屬單位召開人評會,根據《陸海空軍懲罰法》懲處。軍官懲處按情節輕重依序為申誡、檢束、罰薪、記過、撤職等,撤職未滿一年不得再任用。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委員蔡同榮昨痛批,陸官是培育軍官的搖籃,不能以身作則,如何教育未來軍官,陸官對本案不應敷衍了事。律師莊秀銘說,《刑法》妨害家庭及婚姻罪可處一年以下徒刑,但屬告訴乃論,需由當事人提告;《民法》部分,當事人可求損害賠償和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