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菁豪╱高雄報導】高市一名婦人不堪性慾旺盛的丈夫十年來幾乎天天要做愛,有時甚至一天四、五次,連生理期也不放過她,今年五月向警方聲請家暴保護令;婦人日前取得保護令後,如釋重負地向警方道謝,但心有餘悸地說:「現在一聽到『做愛』兩個字,還會發抖害怕。」
不顧四歲兒在旁硬上
警方表示,朱姓婦人(三十二歲,高市人)五月下旬到警局表示:「我先生需索無度,我真的受不了,」要求聲請保護令。擔任全職主婦的婦人說,她十年前經介紹與做工的丈夫、林姓男子(三十五歲)結婚,丈夫幾乎天天都要做愛一、兩次,逢丈夫休假時,則按早中晚三餐外加消夜,一天要求做愛四、五次。
警方轉述,朱婦剛開始覺得也許是新婚,丈夫才會「要的比較多」,但生了四個孩子後,先生依然需索無度,連公婆到家中看孫子,丈夫也會突然性起,強拉婦人到房間做愛。
逢生理期,丈夫還是硬要,甚至說:「到廁所去,經血流出來直接用水沖,不會弄髒床。」
朱婦無奈向警方說:「為了孩子,我都忍了。」但今年五月初,丈夫竟趁同房分床睡的兩個兒子睡著時,又逼她做愛,吵醒四歲大的兒子,兒子看到爸爸壓在她身上,哭喊:「爸爸,你為什麼打媽媽?」林男竟怒吼:「把頭轉過去,不要看,快睡覺!」
要求至少遠離百公尺
經過此事,朱婦決定脫離十年來有如性虐待般的婚姻生活,帶著孩子搬出去住。朱婦日前取得的家暴保護令,要求丈夫「應遠離朱婦租屋處至少一百公尺。」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總幹事林秀怡表示,夫妻間的性生活若有不適,雙方應開誠溝通。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副院長周煌智則說:「男人每周有三到四次的性行為算正常,他(林男)十年來幾乎每天四、五次,算是異於常人。」他建議林男最好檢查腦下垂體的性腺激素是否分泌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