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心瑩、王吟芳╱綜合報導】高雄市一名七十三歲的退休老師,從一九九三年起和班上一名國一女學生發生關係,長達九年,後來女學生考上大學有意疏遠老師,老師竟恐嚇要散發裸照威脅女學生與他見面。最高法院審理後,昨依與未成年人性交、恐嚇等罪,判這名老師三年四月徒刑。全案確定。
這名老師昨在家,他得知《蘋果》記者要採訪後火速關門拒絕回應。但兩年前他遭檢方起訴時,曾坦承與女學生長期發生性關係,還強調說:「兩人發生關係,是出於自願。」
這起變調的師生戀發生在一九九三年間,被告擔任高雄小港區某國中導師,他發現被害女學生出身單親家庭後,常贈送生活用品或金錢資助,因而博得女學生與其母親好感。
已婚的被告後來竟對未滿十四歲的女學生產生情慾,他假借改考卷名義把女學生騙到家裡發生關係,後來又趁家中無人,多次邀女學生來家裡做愛,甚至取得女學生家鑰匙到對方家裡做愛,有一次她稍有反抗,被告還撕毀考卷逼她重寫,被害人從此不敢再反抗。
送手機性知識書
女學生考上高職仍繼續與被告發生關係,被告除給生活費,還送手機、機車、電視等物品,甚至買了《彩色男女生理圖鑑》、《圖解女性之難言之隱》等性知識書,給未成年的被害人閱讀。
直到二○○二年女學生遠赴新竹就讀大學後刻意疏遠被告,引發被告不滿,認為她交男友變心,憤而揚言散布裸照,甚至又寄了明星裸照給女學生,被害人飽受壓力下終於報警。
「一手包辦生活」
法院審理期間,被告曾喊冤說:「我對她視如己出,不但幫她繳學費、補習費,九年來還一手包辦她生活所需,連陪考都是我陪她去。她到外地讀書,還要求我要每天打電話給她。」但女學生卻堅稱是擔心老師對母親、妹妹不利才不敢反抗,甚至找來國中同學作證,證明自己當年一度把這個秘密告訴同學。
雖然檢察官當初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被告,但法院審理後發現,被告並未以強暴脅迫手段逼迫女學生就範,因此改依刑度較輕的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