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雅靜╱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男子日前帶著家人到家樂福賣場購物,在抱著小兒子返回車上取奶瓶時,不慎踩到地上的一灘積水,小孩摔倒在地號啕大哭,男子則當場摔斷腿,經開刀治療後仍得休養半年,但家樂福卻僅送來八顆蘋果致意,讓男子家人相當不滿,決定向消保官申訴。
「業者當然有責任」
徐姓男子(三十一歲)上周三下午五時許,開車帶著家人到位於北市西門町的家樂福購物,當時將車停在五樓停車場,但發現兩歲的小兒子還未餵奶,於是又抱著兒子折回停車處拿奶瓶,不料卻踩到地上積水,與兒子重摔在地,他痛到無法站立,兒子則嚇到號啕哭喊:「爸爸起來。」
他隨後被救護車送到醫院,經檢查後發現小腿腳踝粉碎性骨折,開刀治療住院至本周一出院,尚須半年復建及休養;徐家人指出,事後家樂福說水是上一輛車留下,與賣場無關,僅派員送八顆蘋果到醫院,強調:「是公司致上最大誠意!」家人不解地說:「難道賣場都毫無責任嗎?」
家樂福公關經理李莉莉說,一直有關心這名客人,當時他可能是踩到車子留下的積水而滑倒,「因客人沒提具體賠償,若日後有提出都好商量,我們願負責。」
對此,台北縣消保官何瑞富指出,依《消保法》第七條規定,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財產等之可能,並損害於消費者時,業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消費者既是在業者停車場受傷,業者當然有責任負起相關責任。」
消費者自保之道
.在狀況許可下盡可能錄音、錄影或拍照存證。
.在該場所的相關消費單據均應保留。
.若有造成身體損傷則需保留醫療院所單據及證明。
.若造成權利損失或身體傷害之虞,可向相關單位,如消保官、警局求助。
資料來源:台北縣消保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