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法庭中心╱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變態男前天偷取一件男童內褲時,被民眾發現追打圍捕,警方逮捕他後,赫然發現手機內竟有十多個雞姦男童的影像檔與五十多張照片,調查才知嫌犯竟以雞姦男童為樂,專以「供蹺家男童吃住」方式,拐騙到賓館性侵,被害男童至少五名。檢警認為他犯行重大,法院昨晨裁定收押,警方近日內將借提問訊,擴大調查是否有其他受害孩童。

 

行為可恥
警方調查,嫌犯鄧富全(二十七歲,台北縣人,有竊盜、妨害性自主、傷害、恐嚇等前科)前天中午在板橋偷取晾在衣架上的男童小YG內褲,被民眾從監視器發現圍捕送辦。

 

少男:不好意思白吃
鄧嫌被民眾圍捕時,辯稱因機車漏油,才會偷內褲擦拭,但因該路段最近常有男內褲被偷,左鄰右舍懷疑都是他所為。獲報趕到的警員押他到土城住處搜索,期間手機來電不斷,警員檢視其手機簡訊、相簿後,赫然發現許多雞姦男童的影像、淫照。
這批影像檔約有十多個、每段約三分鐘,照片則多達五十多張,內容為嫌犯幫男童口交、雞姦、男童裸照等,被害人幾乎都是尚未發育者,鄧嫌一度想強搶手機,而與警員拉扯。
鄧嫌偵訊時,辯稱畫面是友人借他手機時拍下,後才坦承犯案。當警方清查被害人身分時,一名警員在土城巡邏時發現一名男童神似照片中人,帶回比對後發現他確為被害人。
該名國一男孩供稱,兩周前他蹺家,遇到同學介紹的鄧嫌,鄧收留他還提供吃住,因「不好意思白吃白住」,才勉強陪他玩性遊戲,並抱怨每次都到廉價、噁心的旅社。警方隨後找到板橋市中山路巷內二樓的廉價旅社,服務人員證實:「他(鄧嫌)常帶不同的國中、男童來休息。」
鄧嫌家人說,父母過世後鄧嫌就很少回家住,曾做過鋁門窗工人,最近則遊手好閒,「他喜歡結交年紀比他小的朋友,還常到朋友家借住。」警方昨將鄧嫌依竊盜、與幼童性交、猥褻罪移送,檢方聲押獲准。

 

與幼童性交可判10年
律師林銘龍指出,與未滿十四歲的兒童發生性行為,觸犯《刑法》第兩百二十七條與幼童性交猥褻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男童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則觸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七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另外,鄧嫌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條,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圖解新聞
變態男劣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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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4/21 12:10:33
拐蹺家兒 變態男雞姦5童
造福社會的好大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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