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欽╱台北報導】女子黃佩琪前年投宿台北市喬合大飯店後,不滿飯店竟在帳單上加註「機車女」三個字,打官司向飯店求償五十萬元,並登報道歉。法官認定機車女是指人難搞、吹毛求疵,有損人的負面意思,判飯店要賠償女三萬元,平均每個字代價一萬元。
一字一萬
黃佩琪昨透過電話表示:「我是喬合飯店常客,當天要求列印帳單,想回去比對電話費,後來才發現被罵。」她還說:「喬合沒有提出合理解決方式,沒有誠意,才決定告上法院討公道。」
「不是當天才打字的」
全案發生於前年底,黃佩琪於前年十一月十日至十二日間,投宿位於台北市復興南路的喬合大飯店,結帳時請櫃臺人員列出帳單,但三天後發現帳單上自己的名字後方,被加註「機車女」三個字。
黃佩琪不甘被罵向喬合投訴,喬合雖然透過黃女的友人表示歉意,並表示可以不收當次住宿費用,但並未告訴黃女是哪個員工所為,只表示這三個字「並不是當天才打進電腦」。黃女自認長期被污辱,要求喬合賠償五萬元,飯店拒絕賠償後,黃直接告進法院索賠五十萬元,並登報道歉。
喬合方面出庭時表示,「機車」兩字雖是影射他人「吹毛求疵」,但也有比喻人「做事嚴謹」、「要求甚嚴」等正面意義,員工也是不小心的,並沒有貶損黃女的意思。
指人吹毛求疵的用語
但法官認為,「機車」一詞,常被一般民眾用來影射他人「難搞」、「吹毛求疵」、「不近事理」,是有負面評價的用語,也有貶損他人的意思,因而認定喬合大飯店已侵害黃女的名譽權,考量雙方的身分後,判決喬合要賠黃女三萬元精神賠償,由於黃女不是公眾人物,此事也只有飯店內部人員知道,也判喬合不必登報道歉。
喬合昨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強調,「對本案發生深表遺憾,但這是員工個人行為,與公司無涉,對於判決結果,公司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住宿遭羞辱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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