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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救人跌死 竟不算殉職
「非冒險犯難」 撫卹少600萬
2009年02月06日爽報
〈本報訊〉花蓮消防員邱逸青前年底夜晚到海邊救人時,不慎摔落7公尺深消波箱涵死亡。消防局依因公殉職呈報撫卹,銓敘部卻認為邱員不符「冒險犯難」標準,只以因公死亡撫卹,發給465萬元撫卹金;若認定為殉職,則可再多發約600萬元。
邱員遺孀昨含淚痛批:「在黑夜、濕滑處爬高救人不算危險?叫官員自己來爬爬看」、「消防員賣命救人,出事後連國家都不挺,情何以堪。」她將上訴討公道,還要兒子將來不要當消防員,「一點保障都沒有」。多名消防員也大罵官員不食人間煙火。
過世時僅43歲的邱員當時第一個衝到現場欲救失足釣客,因救人心切、視線差,不慎被階梯絆倒,摔進箱涵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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