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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戴電子腳鐐 假釋2月狎女童
2008年12月24日爽報
〈本報訊〉花蓮63歲有戀童癖性侵累犯劉漢華,十月假釋後戴電子腳鐐受監控,被限令不得在住家附近國小徘徊。20日下午劉竟徒步到住家10公里外山邊,誘騙一名8歲女童,以手指猥褻得逞。昨劉被依強制猥褻罪嫌送辦,聲押獲准。
劉嫌所戴電子腳鐐的監控時間,為夜間8時至隔日凌晨5時不得離開住處30公尺,他竟利用白天犯案。婦團批形同虛設,法務部將檢討執行情況。
性侵假釋犯姦童示意圖
有戀童癖的假釋犯劉漢華,戴著電子腳鐐(右圖)仍誘騙8歲女童,以手指猥褻得逞。



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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