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今日精選新聞》批扁名律師 勾纏舞女11年
本報訊
批扁名律師爆桃色糾紛,與小22歲舞女同居11年,花1500萬把對方當女兒,女控林用金錢掌控女人,並曾遭毆為他墮胎4次。
63歲批扁名律師林憲同,昨坦承41歲女子張筱梅確曾是他同居女友。林說,1997年間,他與妻子瀕臨離婚,3名子女又移民加拿大,每晚獨自吃飯很寂寞,到舞廳跳舞時,結識舞小姐張女進而同居,每月給她10萬元,還協助她買房,前後花了1500萬元。
2001年林最疼愛的19歲小女兒自殺,林對張說:「妳要代替奶娃(么女乳名)照顧我,以後會把1/3財產分給妳」。但2人爭執不斷,去年11月張指控被林推倒在床,還被掐脖子、用棉被蒙臉,差點窒息,張告林殺人未遂,但檢方不起訴。張又因他案告林,林將板橋1間房子過戶給她,2人和解。
張駁斥:「林根本是用金錢掌控女人,我當他助理,幫忙賺錢,還為他墮胎4次,但只要吵架就拿不到薪水。」張還抱怨,林稱她是「包養的舞女」,親密關係只是「交易」。對此林全盤否認,張女為他墮胎,林反問:「不知是不是我的。」
林憲同昨坦承小他22歲的張筱梅(右圖),確曾是他的同居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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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憲同1997年在舞廳跳舞,結識舞女張筱梅,2人隨即交往、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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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稱,林憲同曾將她推倒在床,掐她脖子還用棉被蒙住她的臉,她差點窒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