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今日精選新聞》藝文支出抵稅 扣除額1.2萬
本報訊
藝術活動費用擬可抵稅,每人每年上限12000元,可抵稅720至4800元,最快後年報稅適用,民眾批熱門表演常逾千,抵稅額買不了1張票。
由經濟部提出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目前正在立法院等待二讀,文建會近日將提補充條文草案,讓民眾觀賞戲劇、音樂會、攝影、繪畫等門票費用均可抵稅,每人每年列舉扣除額以12000元為上限。
文建會將把補充條文草案,送立法院9月新會期一併審議。立院通過後,須財政部同意配合修正《所得稅法》才能實施。估最快後年實施,即明年因藝術活動產生的費用,可以在後年申報時適用。
至於看電影、歌星演唱會、購書等是否納入抵稅,文建會表示近日會討論決定,但初步傾向不列入。
會計師指,12000元的綜所稅列舉扣除額,依綜所稅率6%試算,可扣抵稅720元,若稅率40%則可抵4800元。以6%稅率報稅的上班族林小姐指,近日熱門的歌舞劇《獅子王》門票要800至6600元,她只能抵稅720元,連最便宜的票都買不到。
學者指所得越高減稅越多,明顯不公。台北知名藝文空間「光點台北」則認為,此方案有助活絡藝文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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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民眾參加藝文活動費用擬可抵稅。圖為米勒展觀賞人潮。資料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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