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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君雅小妹妹 肖像權爆糾紛
2008年08月29日爽報
簡嘉芸將升上五年級,她曾以「張君雅」身分代言戒菸活動。
簡嘉芸的母親在桃園經營了17年麵店。
維力食品張君雅系列商品,引發肖像權爭議。
本報訊
張君雅小妹妹爆爭肖像,維力推捏碎麵系列商品,小演員演活角色收不到錢,家長經紀人認侵肖像權,公司稱有名稱造型權利。
維力食品4年前一支泡麵廣告,捧紅穿學生制服、爆炸頭造型的「張君雅」小妹妹;演活「張君雅」的簡嘉芸成為此虛擬人物的化身,常被要簽名,當時小一的簡童還問開麵店的媽媽「張君雅」怎麼寫。
維力最近以「張君雅小妹妹」為品牌,推出拉麵條餅、捏碎麵等產品,但未支付任何費用給簡嘉芸,引起簡家人及經紀人不滿,發律師函要求維力公司補償。
經紀人指,簡童當初對產品促銷有功,肖像、人格權維護對「張君雅」有正面幫助,維力公司須補償。簡母也稱,維力推出系列產品,親友以為他們因此賺大錢,造成困擾,她抱怨:「若真賺了那麼多錢,幹嘛每天辛苦賣麵?」
維力則指「張君雅」是廣告公司設定的虛擬形象,絕無侵犯簡童肖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