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今日精選新聞》離譜 車泊停車格挨撞 竟遭究責
貨車白天停路邊停車格,到晚上該處路燈不亮,酒駕騎士撞上不治,離譜事故鑑定出爐,指貨車主應負部分責任,因未顯示停車燈光,法界痛批「太誇張」。
本報訊
車禍發生在去年11月9日凌晨2時許,48歲的孫國峰酒駕,騎車撞上黃建信前一天停放在高市博愛一路路邊停車格內的小貨車左後方,傷重不治。該處因捷運施工,晚上路燈不亮。
警方將全案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檢方函請高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責任歸屬。今年6月26日報告出爐,援引《道路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3款,認孫酒駕為肇事主因,「黃於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停車,未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為肇事次因」。
律師、交通專家和民眾一致痛批鑑定結果:「真是太誇張了!」律師指違法停車才適用上述條款,只要依規定停在停車格內,路燈不亮應由工務單位負責。
鑑定委員會堅持結論正確,並指8、9年前高雄也有過2件類似事故,均鑑定車主要負部分責任,但也坦承「2件事故發生地點都不在停車格內」。
倘檢方採信這項鑑定結果,黃男可能被求刑3至6個月,並得賠償死者。不過檢方已主動叫黃向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
車禍示意圖
騎士孫國峰酒駕,撞上黃建信停在路邊停車格內的小貨車,傷重不治。當時路燈因捷運施工壞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