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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樹洞坑人 少年全身傷
無警告標示 2周內多人遭殃
本報訊
高市新興區多處路段近日因捷運完工重鋪人行道,道上預留數十個種樹坑洞,每坑洞長寬約1公尺,深度約80公分,卻未做任何圍籬或警告標示。
上周五晚上9時許,呂姓國三生騎單車行經中山、六合路口時,不慎摔落洞中,導致全身多處擦傷、下巴撕裂流血。
傷者父母向市府「1999高雄萬事通」申訴,卻苦等2個多小時,竟獲捷運人員回覆責任在發包廠商,讓呂父痛批「難到要摔死人才警惕」,並擬對市府提告求償。
轄區警方指,2周來已有多位民眾摔傷,並有3人報案,其中1名傷勢嚴重的機車騎士,也打算對市府提告。高捷公司稱,會請承包商負起賠償責任,事發後已要求做好警示。不過昨記者實地檢查,發現每個坑洞只擺一個交通椎,民眾批評「真是敷衍了事」。
請求國賠注意事項
★限期為察覺受損起2年、事發後5年內
★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索賠、再協議,拒賠或協議不成,再興訟求償
★蒐集現場監視器畫面、目擊者證詞、診斷證明、拍照並報警
★遇機關推責可一併列告
★興訟後可聲請假處分,要求暫支醫療喪葬費
資料來源:本報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