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時,為了向社團學妹思雯告白,我花了大半存款挑了一條項鍊,又到上流的誠品買了一張卡片,還花了3個晚上,才把卡片寫好。
當時高三的我,每天都要上暑期輔導,而她偶爾會到學校處理社團的事。我打聽好她的行蹤,決定下手的日期。
那一天,是2002年8月15日,農曆7月7日。7時一刻,跨上我的單車旅雁號,出發前往學校。我沿著信義路貼地飛行,以自己的最高紀錄通過當時還未完工的台北101大樓,耳機中陳綺貞的歌聲陪伴著我。
或許是太過沉浸其中,當發現前方騎士逆向而來,一切都太遲了。我結結實實的撞上了對方,在空中停留了3秒鐘後,像支標槍般直挺挺的頭部著地接著,我的背惡狠狠的摔在柏油路上。
當我回過神時,全身劇痛。逆向騎車的歐巴桑把她自己的車扶起來後,碎碎念兩句後就走了。這件事至今我還是覺得很不可思議。
車禍劇痛仍要告白
我獨自牽著幾乎全毀的單車,一跛一跛的走到學校。可是學妹並不在那裡。我跑遍學校,上下每一階樓梯,總算找到學妹的手帕交。「請務必轉交給思雯。」說這句話時,我的手肘還在滴血,場面看來有些詭異,我突然慶幸當事人不在現場。
老爸很快就來到學校,送我去醫院。檢查結果,手肘縫4針,膝蓋縫6針,脊椎最後一節骨頭裂開,需復健6周。
整整30個晚上,我睡覺翻身時會痛醒;上課時,同學偶爾看到我掉淚,都認為我的傷很痛。但他們不知道的是,真正使我掉淚的,是我出車禍第二天回學校時,那份被退回來的禮物,跟附加在上面的一張好人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