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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前總統陳水扁被收押已六十天,他上周聲請撤銷羈押被台北地院駁回後,高等法院認為,沒有事證顯示扁起訴後有與人串供或想逃亡,北院當時也沒說明如何認定扁涉嫌重大,昨天要求地院重新裁定是否要撤銷扁的羈押。台北地方法院最快會在下周三,決定是否繼續收押扁,扁仍有可能重獲自由、離開牢籠。
扁案追擊
律師抗告成功後,律師鄭文龍說:「扁開完庭後還很沮喪,聽到這個消息,心情才稍微好一點。」親扁人士昨也透露,吳淑珍昨看到電視報導羈押案的最新進度,心情立刻開朗許多,也希望此次真的能讓扁回家。
扁案審判長蔡守訓昨說:「收到高院裁定後再說。」但因北院下周三就將再度針對貪污、洗錢案,提訊陳水扁開庭,合議庭屆時也可能針對是否羈押,再度詢問扁的意見,再決定要將扁收押、交保、飭回。而法官考量到吳淑珍的開庭時間不能太長,昨也決定加開三月十二、十七日兩個下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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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昨得知扁撤銷羈押一案有轉機,心情開朗許多。資料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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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認有逃亡之虞
扁去年底被起訴、無保釋放後,立即提起抗告,高院於十二月十七日認為,扁可能在審判中影響證人造成案件審理困難,駁回扁的抗告;十二月二十八日,高院認定扁的犯罪嫌疑重大,且扁家在海外有十幾億元資產,國安隨扈又無法確實監管扁的行蹤,扁有逃亡、勾串、滅證等羈押理由;今年一月七日時,高院仍認同檢方意見,同意押扁。
同一法院判兩種結果
但到昨天,高院又以看不出有什麼證據判斷扁的犯罪嫌疑重大,不能依以往權貴犯罪棄保潛逃例子押扁等理由,認為地院不該把這些事項當作羈押條件。顯示在押扁與否的程序大戰中,高等法院在幾次裁定中,有時支持檢方的論點,有時又認同律師的觀點,也導致扁是否要被收押,至今仍無定論。
雖然高院發言人溫耀源,昨否認高院有兩套標準,強調:「法院的裁定是非常中性的,只是在法律的適用上,希望地院能再做調查。」但律師陳松棟仍認為:「雖然當初押扁的客觀情況,可能和現在不同了,但司法院應該蒐集案例並建立一套基本的參考標準,否則同一法院出來兩種結果,易讓人民不信賴。」
高院昨天裁定的主要理由,是地院沒說明根據什麼證據,來判斷扁的犯罪嫌疑重大,而過去的權貴犯罪棄保潛逃的案例,以及扁可能透過卸任總統的政商關係阻礙審理,都不能當作押扁的理由,且無證據證明扁指示他人在南線專案中作偽證,而扁家在海外的資金根本不在檢方起訴範圍,地院不該把這些事項當作羈押條件,因而要求北院重新裁定。
特偵組「仍希望續押」
面對扁可能被釋放、交保,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昨晚表示:「我們會用書面向北院說明檢方立場,但仍希望繼續羈押扁,以免影響後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