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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明年1月18日每人都可領到3600元消費券;立院同時附帶決議,只要明年3月31日前出生並辦好登記的小嬰兒,也可領消費券,內政部預估約有5萬名嬰兒受惠。這項政策國庫將支出850多億元,其中20多億元為作業經費。
過個好年
消費券確定發放,民眾昨歡欣鼓舞,台北縣江先生說,領到消費券後,馬上拿來購物。台南的徐小姐也說,早就約好朋友,一領到消費券就去吃大餐。台商周先生高興地說,會請家人代領,春節返台馬上消費。經建會官員私下向立委表示,只要每人領到消費券能另外帶出200元的消費,那就算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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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今起再推新招,消費者消費滿三千六百元、可現領四百元商品券,領消費券後再換回現金。劉耿豪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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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證件至戶籍地領券
內政部規劃,民眾明年1月18日可持通知單、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印章,至戶籍所在地發放所領券;當天無法領取者,明年元宵節後,預定2月10日向指定郵局領取,所有發放作業至4月30日止。民眾領券後要在9月30日前使用,收受的商家也要在10月31日前向金融機構完成領兌。除親自領取外,未滿20歲由法定代理人代領;委託他人除填寫委託書、蓋章外,必須持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領取;受刑人或羈押中被告,在監獄或看守所領取。
由於發放時間接近農曆過年,為讓民眾討個喜氣,財政部準備將消費券分裝在紅包袋發放。財部官員說,版型下周一定案。行政院將在下周一加開院會,通過消費券特別預算案,立院下周二也會將預算案排入審查,最遲在26日完成審查。昨立院院會審查《消費券特別條例》時,民進黨堅持要提發現金3800元,但表決落敗,綠委仍笑著高喊:「不滿意但可接受。」藍委則高喊:「買光、花光、為國爭光。」
京華城推事後換4千
《蘋果》昨民調,消費券的花用,44%受訪者只要花光3600元就好,37.8%要加碼消費,8.4%指捨不得花,要想辦法換現金。
為搶食消費券大餅,百貨、飯店、量販、旅遊和3C業者均密集籌備促銷好康。京華城昨宣布今起祭出第三波消費券促銷,消費者可選擇「馬上領」或「事後換」,京華城公關周永蓓表示,「馬上領」是消費滿3600元可立即送400元商品券,「事後換」則指憑消費券可換回4000元現金,京華城期望以此拼出二到三成的成長業績。
3C通路燦坤企劃公關部課長謝霈棋估計,消費券至少可促進業績成長超過兩成。量販業者則看好過年前採購旺季,愛買公關經理曾雅玲說,過年前量販業整體業績至少有100億元,預估消費券至少可帶動業績成長超過五成。
旅遊業者「易遊網」表示,將在下月初推出消費券促銷方案,例如將有火車旅行套裝,民眾可憑消費券享受一至二日套裝旅遊。另雄獅旅行社、台灣高鐵、中華航空等也會研擬促銷方案,搶搭商機。
如何領消費券
1.收取通知書:戶政單位明年1月10日以前寄達戶籍處所
2.統一領券:
◎時間:明年1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未定案,視今天模擬狀況,最多延長1小時)
◎地點:全台1萬4401個發券所(以戶籍所在地的全國性投開票處所為準,若場地有出入,以通知書為準)
◎攜帶:
.通知書(含委託書,代領者須填寫蓋章)
.身分證或居留證(未成年另備戶口名簿)
.印章(可以簽名代替)
◎未滿20歲,一律由法定代理人代領
◎委託他人代領除填寫委託書、蓋章外,必須持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領取
3.個別領券:
◎無法統一領取者,明年元宵節過後,預定2月10日向指定郵局領取
◎受刑人或被羈押在看守所中的被告,在監獄或看守所中領取
◎所有發放作業至明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