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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反貪倒扁總指揮施明德前妻陳麗珠昨發表回憶錄《台灣查某人的純情曲》,披露當年懷孕被施要求墮胎、一次次探視卻只被當成洩慾工具,及施寫給她的四十二封信件。施明德辦公室昨立即發出聲明,指施從未授權任何人出版施的私人信函,施寫給他人的信函,信件物權所有權為收信者,但著作權仍屬施。
舊情不再
對此,律師莊秀銘表示,信件不是著作權,而是意思表達,當信件寄出到收信者手中,所有權就屬於收信人,施若提告不會成立。律師李鳳翱也說,一般信件只要寄給誰,所有權就給誰。施明德的二女兒施珮君說,已跟律師確認,信件所有權屬陳麗珠,可以引用,「要告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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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昨指控,前妻、女兒三不五時就威脅他,就是要跟他要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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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前妻就像原子彈
施前妻艾琳達也到場致意,她引述李敖「前妻是最可怕的動物」幽自己跟陳一默,說:「我們兩個前妻在這裡,就像原子彈一樣的爆發力。」
對前妻及女兒出書攻擊,施明德質疑,當年坐牢時,前妻就與他人生子,他沒出獄就簽字離婚,現在質疑他拋妻棄女,社會有公理嗎?施感慨又難過,指前妻、女兒,「三不五時就威脅我!」就是要跟他要錢。
《台灣查某人的純情曲》收錄施明德寫給陳麗珠的手稿信件四十二封。今年六十四歲的陳說,數十年來一直保守著施許多秘密,但近年看到施對女兒無情與自己受冤屈,決心說出真相。
書中提到,一九五八年七月陳麗珠十四歲初見施,次年二月,兩人第一次發生關係。陳自述在施因美麗島事件入獄之後,有一次去探監,「發現有很多黨外女同志全都拿著他的親筆函趕去探監。」一九五九年十一月,陳麗珠告訴施已懷孕兩個月,「以為他會非常高興,然而他卻非常生氣地要我把孩子拿掉。」
羅列改進做愛意見
陳麗珠自述:「NORI(施明德)有很多心思總是擺放在性上,像他信末的署名:『籐』,就是意味著他的陽具,而將我的私處比喻為『紅葡萄』或『葡萄』。」施曾在信中坦白於金門服役時與女政工赤裸愛撫六、七次,但未性交。施還列出十餘項要求陳改進做愛的意見,包括要採女上男下姿勢或為施口交。
陳麗珠在書中透露,一九七四年六月施明德在醫院檢查時,陳一進病房,施就立刻拉她進廁所,要她脫掉衣服跟他在馬桶上做愛。
陳麗珠披露施明德信函重點
1963/01
多檢討自己、要求自己、保持自己的聖潔,不要做令我難為情的事。
1965/08
為什麼一定要常來看我呢?把花費的錢的一半寄給我買些吃的、用的,不是很好嗎?
1966/03
妳不聞不問的態度,就是「分手」的暗示。
1966/03
回去一星期又不來信,小心我打妳官腔。
1974/12
妳最好買避孕藥來吃,才不必常打胎。
1974/12
我知妳不喜歡和我累佛(指做愛)。
1975/01
坦白與女政工赤裸愛撫六、七次,但未性交。性慾都是靠手淫。
※資料來源:《台灣查某人的純情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