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諸於世
總統府昨大動作註銷原本列為機密的國務機要費案卷證,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嵩表示,即使卷證不屬於機密了,依照《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民眾仍無法看到這些案件卷證。多名不願具名法官認為,全案將恢復公開審理,民眾將有機會藉由旁聽,得知這些曾列為機密的文件內容。
資料在法院保管中
國務機要費案的卷證不再是機密後,民眾或媒體能否看到這些資料?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說,資料能否公開,涉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就算不是《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的國家機密範圍,也可能涉及一般行政機關公務機密規定,「不是註銷就能提供給大家的。」
律師葉建廷認為,若總統府註銷行為合法且有效,未來國務機要費案應回到公開審理程序,「民眾只要到場旁聽,仍有機會聽到檢辯雙方,甚至法官為問案而朗讀文件內容。」
律師陳達成說:「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只要不是機密公文,民眾都可用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主管機關提供閱覽。」但大部分和國務機要費案相關單據、發票等卷宗,都被檢方當成起訴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等人的呈堂證供,這些資料都在法院保管中,「不是一般人想看就能看的。」
劉壽嵩說:「為防證據遭毀損,連被告也只能影印法庭筆錄,其他文書卷證只有檢察官和律師可以申請閱覽,而全案卷宗在官司定讞後,保存十年就會被銷毀,等於一般民眾幾乎無緣看到這些文件。」記者劉昌松、秦蕙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