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治專欄》廣電基金宜改不宜廢(羅世宏)

報載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已於日前初審廢止《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並且廢除廣電基金的法源依據,也就是刪除《廣播電視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這是可以預見、但令人遺憾的發展。

 

立院鋸箭法短視
說這「可以預見」,有幾個原因。第一,無線電視遭受有線電視及網路廣告襲奪,造成無線廣播電視事業盈餘提撥從1995年最高峰(約新台幣2億5000餘萬元),下降至2006年提撥數為2000餘萬元。由於法定有盈餘才需提撥,沒有盈餘或盈餘變少時,提撥基金也會跟著減少,當然也就影響了基金的規模和成效。當基金變少、成效受限時,廣電基金的存在價值自然會受到質疑。
第二,廣電基金相關人士被認為具濃厚政黨色彩,一直被藍營視為眼中釘,欲去之而後快。新政府上台,新國會又在國民黨全面掌握之下,此時放著更重要的廣電政策相關改革法案不顧,優先處理廣電基金,此舉或難謂沒有公報私仇的成分。
廣電基金不是沒有缺點,也不是不能或不該改造。但令人遺憾的是,立院廢除《廣電基金設置條例》,以及無線電視提撥基金的法源,著實是非常不妥與短視的鋸箭法,對健全台灣的廣電媒體發展,可謂是所失大於所得。
無線電視在未來幾年內即將成為數位化,頻道數也將從目前的試播十多台倍增為近30台,以其覆蓋面廣、免費收視,以及行動收視的特性,其中部分頻道的商業價值應不低於有線電視的熱門頻道。

 

應防止政治任命
換言之,數位化之後,無線電視的總體營收應該不會減少,沒有理由不讓無線電視業者負擔公共服務、鼓勵本國自製優質節目的義務。廣電基金的問題之一是經費太少,目前每年只有2000多萬元;人口數比台灣多不到1000萬的加拿大,其所設置「電視與有線電視製作基金」(CTCPF)每年經費約當60億新台幣。
再者,過去廣電基金人事任命具有政黨色彩的問題,應循正本清源的方式解決,防止未來可能出現政治任命的狀況,而非簡單地把整個廣電基金的機制廢除。
廣電基金最好的改革方式不是廢除,而是與有線廣播電視發展基金合併,而且基金規模應該提高,並將提撥的標的從盈餘改為營收,加上政府相對投資一定額度經費。人事任命方面,應由獨立機關NCC主導並在董事會中納入影視產業勞工及無線電視業者代表,以落實商業電視也應善盡的公共服務責任,提升本國自製節目水準,保障本國影視傳播工作者權益。

 


作者為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媒體改造學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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