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接團量日限200人
2008年06月14日蘋果日報
【陳如嬌╱台北報導】為加強陸客旅遊品質管理,觀光局日前修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限定每家旅行社一天最大接團量為200人,旅行社並須與大陸業者簽訂組團契約,明訂一天團費不得低於80美元(約台幣2439元)外;也要求旅遊業者規劃的購物點,須有可供退換貨的購物保證標章,違規業者最嚴重可被暫停接待業務。新規定預計本月底發布。
購物點須可退換貨
觀光局官員指出,目前取得接待陸客團資格的旅行社有164家,預估正式開放後,欲加入接待大陸團的旅行社會暴增。為避免低價競爭造成品質低落,觀光局修訂辦法,有關單位審核申請案時,除要求業者須與大陸簽訂組團契約,一天團費不得低於80美元,觀光局和旅行業全聯會將不定期查核,並對陸客進行問卷,按季統計,若滿意度過低,業者將會被處暫停接待業務處分。
另外,觀光局將要求旅遊團購物點都必須是取得購物保證標章,且除保留品保協會代償制度外,更進一步要求店家須提供退換貨的保證。在業者繳交的200萬元保證金用途上,除做為協尋陸客逃脫的費用外,新增接團業者若旅遊途中放鴿子,由保證金來支付團費給接手旅行社。
加強陸客團品質管理方案
送件審核:需與大陸簽訂組團契約,團費一天不得低於80美元(約台幣2439元)。
購物保障:建立退貨、換貨制度。
保證金用途:增訂接團旅行社因故中止行程,尋求其他旅行社代為執行時,由保證金支付團費。
接團人數:單一業者一天以200人為限。
資料來源:觀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