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恩民╱台北報導】最高檢察署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發言人朱朝亮證實,特偵組在昨天下午四時已收到總統府回覆公文,同意特偵組得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使用先前遭陳水扁核定為絕對機密的六宗卷證資料,作為偵辦前總統陳水扁涉及詐領國務機要費案之用,但府並未同意解密。特偵組一名檢察官表示,最快本周會以貪污被告傳訊扁到案說明。
而在昨晚截稿前,陳水扁尚未對自己可能在本周以貪污被告身分遭傳訊出庭做出正式回應,扁核心幕僚昨晚也無法聯絡上。
總統府同意檢方用卷證
一名特偵組檢察官說,雖總統府函覆的公文中並未同意解密六宗卷證,僅同意檢方可使用,但檢方辦案本來就不對外公開,只要總統府同意使用,檢方就可以調閱、提示或附卷,並做為將來案件偵結時,認定被告有無犯罪的證據,至於是否解密,差別只在日後法院是否公開審理。
這名檢察官表示,由於先前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相關疑點已詳查完備,因此,只要相關卷證可調閱或做為附卷,特偵組最快本周會以貪污被告身分傳訊陳水扁到案說明。
檢方是在二○○六年起訴國務機要費案時,認定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共同以不實發票,詐取公款一千四百八十萬餘元,依貪污等罪起訴吳淑珍及三名總統府承辦官員。當時陳水扁因有刑事豁免權,檢方等他今年卸任後才追訴。特偵組在五二○陳水扁卸任總統職務的一小時後,馬上把扁改列貪污被告,並列為出境通報管制對象;當天,台北地方法院也限制吳淑珍出境,創我國卸任總統夫婦同遭境管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