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災的急診就醫權(杜宗禮、郭育良、王榮德)
勞工繳了健保以及勞保兩份保費,後者包括殘廢、死亡給付、老年年金,因此是一個重要而實惠的保險。然而許多人可能不曉得,職業災害保險也含在其中,更不知道要用職業災害來就醫的相關權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已經施行第七年,但是我們國家社會對於職業災害勞工的保護足夠了嗎?舉其急診就醫的情況來看這一個問題。
職業傷病開單麻煩
一般民眾發生急性職業傷害的時候,因為情況緊急都是會到各醫院的急診室去救治。職業災害發生之後,勞工或其護送之同仁、家屬等依照勞、健保局的規定,仍然要去到僱主或是工會處去取得職業傷病就診單,以勞保職業災害就醫。目前勞、健保局已經加強宣導職災權益,例如上下班交通意外事故,因工作要求在工廠之外工作發生的意外災害可以算是職業災害等。
急診或職業病專科醫師碰到這類病人的時候很願意協助,但是日前勞委會來一個公文,要求醫師不能幫病人開職業傷病就診單,並要求工人若不能回去公司或工會拿書單,則必須要受傷之勞工到各區職業傷病診治中心,開具職業傷病因果相關性之證明書,再由勞保局就相關事實查證發放。這一來一回,相當麻煩,不像健保卡通行國內,勞保局也沒有具體有效率之協助措施,因此許多勞工就不回去取單,而會傾向以全民健保來看診。
以下「30-40-50」三個實際數字或可提醒這問題的重要性:(1)勞保職業工會投保人口已經接近30%,他們沒有明確、固定的勞、僱關係以及人事差假之管考,勞保局如何要求「僱主」或工會查證發放職災單?(2)歷年來統計當中,交通意外事故大約占職業災害之30~40%,第一線的醫療救護人員難道不會比僱主或工會人員更清楚傷病的發生經過?(3)根據診治中心的統計,急診的職業傷害有40~50%沒有使用職業傷病就診單,勞、健保局迄今有現場矯正的措施嗎?因此使得勞工無法以勞保職業災害看病來省下數百、千元到數萬元(住院可能影響)的部分負擔費用,後續職災賠償的認定證據也對勞工較不利。此外,這是否也是全民健保會日漸虧錢,勞保職災基金反而不斷「盈餘」的原因呢?
輔導醫院開就診單
4月28日是國際工傷日、今天是勞動節,在此我們誠摯的希望政府起碼應讓所輔導的各地職業傷病診治中心以及區域醫院以上、有職業醫學專科醫師之急診室能直接為勞工開具職業傷病就診單,以期能夠盡快、有效改善弱勢勞工職業傷病急診就醫權益不合理的狀況。
三位作者均為台大醫院環境職業醫學部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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