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辦鐽震案 3記者拒出庭
2008年04月11日蘋果日報
【黃敬平、丁牧群╱台北報導】國防部調查「鐽震案」洩密,軍高檢昨以「他」字案發出傳票,傳喚《聯合報》記者李志德、《聯合晚報》記者高凌雲與《中國時報》記者吳明杰,以證人身分於下周三上午十時出庭,若無故不到庭將罰鍰一萬五千元。已收到傳票的高明確拒絕出庭;李說,會收傳票也會寫答辯狀,但基於捍衛新聞自由也拒絕出庭;吳則拒收傳票,他強調,這是報社立場,且軍方此舉就是白色恐怖,讓外界覺得軍方在掩蓋鐽震案。
恐拘提或罰1.5萬
對此,律師何叔孋表示,根據《軍事審判法》規定,證人如果不出庭,檢察官或法官可以進行拘提,或罰款一萬五千元;如果證人不具軍人身分,則會被軍法單位移送一般的民間單位裁罰。
為了化解媒體反彈,國防部長蔡明憲昨邀包括三名當事記者在內的平面媒體記者茶敘,但雙方溝通各有立場,毫無交集,記者還砲轟國防部無能,把責任丟給記者,「莫名其妙!」
蔡明憲說,對於記者被軍高檢傳喚出庭,他很訝異,並感到抱歉及難過。蔡強調,是因立法院和行政院要求,下令調查鐽震案洩密,他身為部長沒有選擇,如果他是記者,一定會出庭,「你們(指媒體)也要負一些責任,不要都怪到我們頭上。」
「我們違什麼法」
不過,《中國時報》記者呂昭隆抨擊,軍方查不到洩密是內部問題,記者又不是軍人,哪有義務協助軍方?中央社記者羅廣仁也批軍方決策未顧及社會觀感,讓媒體有寒蟬效應,記者若出庭協查,「以後誰還會信任記者?」吳明杰也嗆聲:「我們違什麼法?」場面一度陷入尷尬。
軍檢近年傳喚記者出庭事件
2008/04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聯合晚報》記者高凌雲、《中國時報》記者吳明杰
報導「鐽震案」涉及台灣與法國軍事交流,被軍方認定洩密
結果:3記者被列為證人出庭
2005/03 《民眾日報》記者林弘展
報導國軍和新加坡星光部隊「正午操演」聯合演習,被軍方認定洩密
結果:案件目前尚在進行中
2000/07 前《勁報》記者洪哲政
報導漢光16號演習課目計劃,被軍方認定洩密
結果:洪被判刑1年、緩刑3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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