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總覽
新舊年交替,此時購買新車要注意車子的出廠年份,以免買到去年出廠的新車。劉先生去年中向高都汽車購買一輛休旅車,業務告知是領牌車,可折價3萬多元,交車時才知道是前年11月出廠的的車子,認為受騙。對此,高都汽車坦承疏失,合約未載明車子年份,願再折價5萬元,但車主不願接受。高雄縣消保官殷茂乾表示,若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消費者須循法律途徑求償。報導.攝影╱蕭松齡
劉先生表示,去年7月向TOYOTA南區代理高都汽車購買一輛定價63萬3000元的休旅車,業務代表有告知這輛車是領牌車,即已領車牌、但未行駛過的新車,他以為是當年度的領牌車於是同意,沒想到交車時,看到行照才知道是前年11月出廠的車子。他當時質疑:「這種跨一個年度根本不算新車。」但因需要用車,只好辦理交車,但事後愈想愈不對,去年10月便向高雄縣消保官提出申訴。
劉先生說,經消保官3次協商,高都汽車只同意再折價2萬5000元現金,並提供2萬5000元的維修券做補償,他覺得一年的中古車至少可再折價10萬元以上,雙方協商因此破裂。
|
高都汽車販售已領牌新車引爭議。圖為高都總公司。 |
|
契約未載明出廠年月
《蘋果》記者在審視劉先生的汽車買賣契約書後,發現契約書上各項資料,業者都填寫得相當清楚,唯獨新車出廠年月漏填,明顯有告知不實。
對此,高都汽車顧客關懷中心課長曾沛紳表示,業務代表未將車子出廠年份填寫清楚有疏失,但強調:「車主交車時已發現這個問題,車主可選擇拒絕交車。」況且他們也願意再提出相當5萬元的折價,但車主要求較高的折價或更換當年度新車,他們無法接受,才未達成共識。
領牌愈久議價空間大
高雄縣消保官殷茂乾表示,業者雖有告知消費者是領牌的新車,但未說明新車的出廠年月,「還是有可歸責之處,業者不能說消費者辦理交車就是接受。」他認為消費者還是可就新車是前一年出廠,要求業者提供合理的折價,若雙方協調無法達成共識,就須透過司法途徑來解決。
殷茂乾也提醒消費者,購買新車一定要注意車子是否已領過牌,若是已領牌的新車,要問清楚何時領取及何時出廠,出廠或領牌時間愈久,議價空間更大。
購買新車 注意事項
●一定要簽訂買賣契約書。
●贈品或選購配備要在契約書註明清楚。
●契約書要求載明新車的出廠年份。
●委託業務員辦理汽車保險,要求開立代收收據或註明簽收。
●交車時,若年份、規格、配件不合,可拒絕交車。
資料來源:高雄縣消保官殷茂乾、《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