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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於 2007/10/12 01:44:56 |
我ㄇ給它機會,那誰給受傷ㄉ人機會勒?! 為啥他ㄇ都只是顧他勒? 那些受傷ㄉ人都不顧!!!! |
無言 | 發表於 2007/10/11 18:57:44 |
何謂人權???華岡之狼無權享有人權!!! 受害人得承受一輩子的痛,誰來撫平她們心中一輩子的創傷?? 難道她們就得自認倒楣嗎? 真是替受害者抱屈啊!講人權也得看是何種罪犯啊! |
既然出來了 | 發表於 2007/10/11 15:50:22 |
就用自己的行動來證明自己,若是有障礙也是自己做的,還是要自己克服它 |
.... | 發表於 2007/10/11 12:31:53 |
留你狗命己是最大的慈悲.....不須再妄談機會 |